梵华精舍志工行为规范
一、义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公约,在奉献中净化心灵,在利他中圆满人生。
二、义工必须恪尽职守,各负其责,各尽其职,相互配合,服从管理,共同完成精舍建设事业。
三、凡是参与义工活动者,必须相互理解、相互信任、相互支持,不得搬弄是非。有损精舍形象、经批评教育屡次不改者则退出义工工作。
四、对佛、法、僧从内心生起恭敬,发心为利益众生而护持正法、弘扬正法而做义工。
五、主动参加义工培训和学习,培养自己的正知正见,明白为什么要做义工?做什么?如何做好义工?
六、要有整体观念,学习服从、配合,对上要恭敬服从,对中要沟通配合,对下关怀引导。
七、进入精舍必须遵守寺规,不允许在精舍内大声喧哗、吸烟、嬉戏玩耍。
八、着装必须整洁朴素,女众进入寺院不得穿短裙及坦胸露背、无衣袖的衣服。
九、不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僧众住地。
十、惜福习劳,不损坏、浪费、占用精舍财物。
十一、不允许在精舍内以及义工内进行化缘、传销等活动。
十二、注重威仪,参加活动时,穿统一制作的义工服,并佩戴义工工牌,如决定不再参与义工团工作者,必须退回相关资料、物品、义工服及义工工牌。
梵华精舍常住立
2011年8月10日
|